18周岁以下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个⼈的姓名是⾮常重要的,很多⽗母在孩⼦⽣下来后都想起⼀个有内涵的名字。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是有姓名权的,公民可以依据⾃⼰的意愿命名⾃⼰的名字和使⽤⾃⼰的名字,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18周岁以下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8周岁以下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_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以取证。
2.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3.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4.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_安局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18周岁以下改名字有什么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姓名的,由⽗母或者监护⼈持居民⾝份证、户⼝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所在地公_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姓名的,由本⼈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份证、户⼝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部履历表或招⼯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所在地公_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_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母离异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姓名的,必须经双⽅协商⼀致并签协议后,⽅能申请办理变更。
(4)⽗母离异后⼀⽅亡故另⼀⽅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姓名的:
①⼗六周岁以上未满⼗⼋周岁且以本⼈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未成年⼈,可以⾃主决定本⼈姓名的变更,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同意;
②⼗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的同意;
③不满⼗周岁的未成年⼈姓名的变更,由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协商⼀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名"的,需增加的"曾⽤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过的姓名。
法律规定哪些人不能更名
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5、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6、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8、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