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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20岁

时间: 梓炫 取名百科

本人需表达出自己想要改名字的意愿,成人改名需发自内心,由自己决定。因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或者法律责任需由本人承担。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20岁,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20岁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20岁

1、写更名申请、必须要先提交申请书,申请改名。

2、证明。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_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改了名字之后不用担心其他证书,因为现在的身份证上的信息很全的,有你改名字之前的“曾用名”的。

改名字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1、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2、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

3、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4、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上关于成年人身份证变更名字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变更名字的意愿,第二是变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变更名字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变更一次名字。

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_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改名字的相关规定

1、我国公民有权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依据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针对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变更姓名的约束依据: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规定: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2、申报人应具备的证明材料

(1)要求变更姓名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单位、街道或学校介绍信;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变更程序

持以上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由户籍内勤受理,6周岁以下的由户籍内勤当场办理;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由外勤_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5日之内报所长审批完毕;16周岁以上的,外勤_写出详细调查报告,所长签署意见,5日之内报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审批,县局户政大队7日之内审批完毕,各派出所接到审批材料后5日之内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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